說明:
一、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2條規定:
(一)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 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 (二)學校應訂定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並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