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市選舉委員會111年5月25日桃選一字第1110000595號函辦理。
二、 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定於111年11月26日(星期六)同日舉行投票。
三、 檢附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為應辦理旨揭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所需,請貴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鼓勵同仁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 1) 原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