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內政部營建署111年3月25日營署財字第111106279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 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率,係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 配合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自111年3月23日起由原年息0.845%調整為年息1.095%,爰旨揭貸款借款人負擔利息由0.887%調升為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