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定111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1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1日臺教資(六)字第1110006305號函辦理。
二、 111年荔枝椿象化學共同防治期程,說明如下:
(一) 高屏地區:荔枝-111年1月17日至2月18日;龍眼-111年2月7日至3月4日。
(二) 嘉南地區:荔枝-111年2月7日至3月8日;龍眼-111年2月21日至3月21日。
(三) 中彰投雲地區:荔枝與龍眼-111年2月7日至3月11日。
(四) 苗栗地區:荔枝與龍眼-111年2月14日至3月18日。
(五) 分區以外之地方政府,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區農業改良場提供防治建議。
三、 有關核准之環境用藥,請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網站查詢。
四、 其餘相關事項可逕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承辦人:鄭鈞元,電話:(02)2343-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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