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修正前函有關「111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 一案之補助金額資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暨本局111年1月5日桃原教字第1110000155號函(下稱前函,諒達)辦理。
二、 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弱勢家庭資訊設備補助要點第四點規定,補助金額依實際購置之金額經費覈實補助,並不得逾下列金額:
(一) 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 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三、 依前揭規定,前函說明六所敘「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應修正為「中低收入戶:新臺幣1萬2,000元」。
四、 旨揭補助要點及相關申請表單,請至本局局網最新消息下載 (http://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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