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11月30日總處資字第1105000369號書函辦理。
二、 旨揭功能僅提供計算人員區分為01-74(不含10教育人員)之現職人員,且為配合銓敘部110年8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規定,該功能僅提供計算人員111年後可休假日數。
三、 檢附前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影本與人員可休假日數計算功能操作手冊各1 份
  • 1) 人員可休假日數計算功能操作手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