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11號公告修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20214號函辦理。
二、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冠肺炎防疫專區處查詢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