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9月6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801號公告「桃園市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防疫強化措施」,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9月13日府衛疾字第1100226872號函辦理。
二、 因應境外移入Delta變異株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9月3日起,強化桃園市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請民眾落實遵循。
三、 旨揭公告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最新消息及疫情訊息/公告項下查詢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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