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次鑑定安置辦理期程為110年9月至111年1月。
二.本案相關申請表件,可至「桃園市特殊教育資源網」(網址:https://https://special.tyc.edu.tw/)→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國教鑑定→鑑定安置相關表件下載使用。
三、倘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王昭傑組長、何雅惠老師或李佳音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分機827至832)。
四、檢附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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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3鑑定安置作業實施計畫(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