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7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89日府衛疾字第1100192037號函辦理。

 

二、

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三、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 1) Editor_LIB_FileConte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