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0)年7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200687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檢送公告影本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8月9日府衛疾字第1100192037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國內疫情及參酌其他國家之防疫調整經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指揮中心)自本年7月27日起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爰修正旨揭公告規定。 |
三、 |
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肺炎防疫/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專區處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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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ditor_LIB_FileConte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