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府農業局辦理「本市荔枝椿象防治工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0年5月12日府農務字第1100110592號函辦理。
二、 荔枝椿象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可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成為滋擾性昆蟲,常引起民眾恐慌,請學校依荔枝椿象防治曆(附件1),妥適規劃相關防治措施,如有技術需求,可洽詢荔枝椿象防治工作專案小組(附件2)提供技術諮詢及輔導服務。
三、 另可至本府農業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荔枝椿象防治方式宣導)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網站(出版品-推廣摺頁-非農業區裡的荔枝椿象)閱覽防治方式及下載防治摺頁參考。
四、 倘各校有委託防治之需求,可逕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License/Pco/)查詢合格病媒防治業者辦理。
五、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府農業局承辦人:黃雍皓,電話:03-3322101分機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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