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資格:在職之專任合格教師,至本(110)年7月31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及40年,成績優良者。
*所稱「連續服務」:自任職之當月起(含月底),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 學校之當月起算。
*舊制實習年資(學士後師資班教師比照)、試用教師年資得併計。
*代理教師年資,曾任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含兵役輪代及懸缺代理教師),於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規定敘薪有案,於補實後,前後任教期間連續未曾中斷者,其代理教師之年資可併計(但已折抵教育實習者不予採計)。
*留職停薪年資應予扣除(但前、後年資視為連續)。
*所稱「成績優良」:最近10年考核結果,均核定晉級或發給獎金,且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最近十年考核或評鑑結果未達成績優良(指四條三款留支原薪),其係因患重病請病假超過規定所致者,仍視為成績優良;其係因患重病請事病假合計超過規定所致者,應扣除該未達成績優良之年資,補足十年成績優良年資。
二、經本室初步查核符合請獎資格人員如下:
40年:無。
30年:岩美秀老師、許慧姿老師等2人。
20年:林麗育老師、邱子寧老師、張智惠老師、張碧芝老師、許瓊雪老師、黃文玟老師、黃智彬老師、劉怡均老師、蕭卉欣老師等9人。
10年:無。
如有漏失或錯誤請於110年3月5日前通知人事室,若有之前漏辦,亦請併案告知補辦。
三、獎勵方式為:40年(一萬元)、30年(八仟元)、20年(六仟元)、10年(四仟元),獎勵金預計於110年教師節前發放。
四、「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如附檔,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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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相關規定.7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