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
111年退休調查通知
本校「公教」同仁擬於111年申請退休者,請於110年3月5日中午前通知人事室:
一、請111年符合退休之人員審慎考量後再行辦理登記。至未於辦理111年退休申請調查時提出,嗣因特殊原因(如罹患重病)須申請111年專案退休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診斷證明)報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提出。
二、為兼顧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校長及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應以8月1日為原則。
三、自願退休: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四、申請111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6以上,且年滿55歲,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80以上,且年滿5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