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宣導工作實施計畫暨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第1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各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並就讀國小六年級學生,訂於3月至4月辦理,為使親師生充分知悉鑑定相關訊息,特製作宣導摺頁,注意事項如下:
1、宣導摺頁,配送數量為小六學生人數與各班導師各1份。
三.辦理方式:
1、宣導摺頁:摺頁置於六年級學生聯絡簿內供家長閱讀,並請家長簽名.詳填回條後撕下摺頁回條繳交予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