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正內容為: 1.教師申請市內介聘之積分計算,有關進修部分,總計最高十分,其中數位研習最高五分。 2.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者,撤銷介聘且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