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正內容為:
1.教師申請市內介聘之積分計算,有關進修部分,總計最高十分,其中數位研習最高五分。
2.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查,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者,撤銷介聘且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作業,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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