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請貴校宣導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之規定並持續強化交通安全教育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1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138477號函辦理。
二、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已明定有關電動自行車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最大行駛速率及駕駛人應配戴安全帽等相關規定。
三、 鑑於電動自行車逐漸普及衍生該交通事故頻傳,請貴校運用各項集會、活動等相關時機或公布欄、電子看板等管道,加強向親師生宣導有關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之規定,並持續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相關交通安全教育教材臚列如下:
(一) 電動自行車:https://reurl.cc/r84Wny
(二) 自行車附載幼童新規定:https://reurl.cc/3LpV9R
(三) 其他宣導素材:請至168交通安全入口網站/教材文宣區(網址:https://168.motc.gov.tw/)下載使用。
四、 另因當前未有相關法規明令限制學生騎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自行車等運具通學,如學生行使前開之行為係法律所保障,惠請貴校避免將其行為視為違規而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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