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7月29日府農林字第1090144894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業限縮審議範疇於陸域之國定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海域之國定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審議事項,已由海洋委員會於109年5月5日另訂定「海洋委員會海域自然地景及海域自然紀念物審議會設置要點」辦理審議。
三、本案附件可逕至本局首頁/訊息公告/最新消息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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