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府交通局發布「本市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公告」一案,並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9年3月26日府交運字第1090070922號函辦理。 二、檢附「桃園市政府公告」及「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