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工作預計辦理3次,各次預計辦理期程及實施對象如下: |
(一) | 第1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4年12月至105年5月,實施對象: |
1、 | 105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
2、 | 105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礙學生。 |
(二) | 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2月至105年7月,實施對象: |
1、 |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
2、 | 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
3、 | 國中 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 |
(三) | 第3次鑑定安置工作辦理時間:105年9月至106年1月,實施對象: |
1、 | 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生。 |
2、 | 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育班型或服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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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年第1次鑑定.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