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
安置,使國 民 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接受適性教育,特訂
定本要點。
二、 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對象、安
置類別及辦理內容如下:
(一)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
1 、 實施對象: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之資優兒童。
2 、 辦理項目:經鑑定通過後,得予提早就讀國民小學。
(二)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1 、實施對象:桃園市各 公 私立國民中小學資優學生。
2 、辦理項目:
( 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 學習領域 課程

( 部分 學 科 學習領域 加速 。
( 全部 學科 學習領域 同時 加速 。
( 部分學科 學習領域 跳級 。
( 全部學科 學習領域 跳級。
(三)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1 、實施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之
學生。
2 、辦理項目: 經鑑定通過後,安置於適當之特殊教育
班級,或提供特殊教育方案。
(四)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1 、實施對象:
( 採入學前鑑定:設籍桃園市且就讀各公私立國民
小學六年級之學生 。
( 採入學後鑑定:就讀桃園市各 公 私立國民中學七
年級之學生。
2 、辦理項目:經鑑定通過後,安置於適當之特殊教育
班級,或提供特殊教育方案。
(五) 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及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
異:
1、、實施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實施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2、、辦理項目:辦理項目:經鑑定通過後,安置於適當之特殊教育經鑑定通過後,安置於適當之特殊教育
班級,或提供特殊教育方案。班級,或提供特殊教育方案。
三、 本府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應組成各類資賦優異本府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應組成各類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
學生鑑定小組小組,成員應包含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成員應包含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委員、特殊教育學者專家、學科學者專家、專長教輔導會委員、特殊教育學者專家、學科學者專家、專長教師、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師、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
四、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
階段之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
階段之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方式辦理,其流程如附表。域)成就測驗方式辦理,其流程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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