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重申教育部實施108學年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07年10月3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70114788號函、本局107年11月2日桃教中字第1070092343號函(諒達)及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十二年國教課綱),自108學年度起,依照不同教育階段(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起)逐年實施。
三、 有關十二年國教課綱中所列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相關規劃,施行十二年國教課綱相關年級及其相關教師、校長應依十二年國教課綱相關規定辦理;另考量公開授課精神與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符,其餘年級鼓勵各校於徵得授課教師同意下施行,並提供所需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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