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就讀本市國民小學六年級之清寒優秀畢業生。
(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且至少有父母一人或監護人同戶籍。
(三)清寒學生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家境清寒學生具本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
2、家庭突遭重大變故、家長非自願性失業(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且經濟困難致有學習中輟之虞的學生。
(四)優秀清寒學生係指在日常生活表現優良,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學業成績優異。
2、具有資賦優異或其他特殊才能,表現卓越值得栽培者(曾參加市級以上比賽且名次為前三名者)。
二、檢附資料:
1、國小成績證明書(一年級到六年級)-洽註冊組申請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3、家庭概況表
4、特殊才能之具體成績證明(獎狀影本)
5、證明文件(桃園市各區公所開列之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婦女或兒少生活扶助家庭證明、家長非自
願性失業致家庭貧困之相關證明如失業證明、住院或診斷證明等)
三、有意申請者請於6/5(三)前,務必詳填相關表件及附齊證明後交由註冊組協助辦理申請(缺件無法協助辦理)
四、附件為申請書、學生家庭概況表及私立國中獎助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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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私立中學申請書及相關私立學校資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