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一)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要點辦理。

(二)國民教育法實施細則相關條文辦理。

(三)本校審定本教科圖書選用實施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 目的:俾使教科圖書評選順利進行,本作業依合法、公平、公開、公正、客觀及專業之

     原則,評選適合本校課程及學生使用之教科圖書。

三、 樣書陳列及評選日期:108 年 5 月 1 日(三)~108 年 5 月 15 日(三)。

四、 評選地點:本校四樓教具室。

五、 作業內容說明:

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遴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科目:

  1. 一至六年級課程所有科目(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取得審定執照者方可參加評選;含上、下學期用書)
  2. 閩、客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上、下學期用書)。
  3. 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三至六年級須經國家教育研究院審核通過, 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一、二年級樣書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二)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30 日(二)15:00 前。(逾期恕不受理)

(三)樣書送達地點:本校教具室4F。

(四)遴選方式:

  1. 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 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五)遴選結果將於 5月底前公告。

(六)其它注意事項:

  1. 送達樣書或成書須已取得審定執照並印至於樣書封底。
  2.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
  3. 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4.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 俾供評選參考。

(七)未獲入選之圖書,請廠商於 108 年 6月 14 日(五)前自行領回。未領回者,由學校

       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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