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108年度中小學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基本能力培訓課程」計畫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47431號函辦理。 |
二、 | 108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培訓分必修與選修課程,必修課程著重教師社群運作之領導力、對話模式與技巧之培訓;選修課程針對國中小不同領域進行專業增能,期以強化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動能,本計畫分6領域辦理(詳如本文附件計畫)。 |
三、 | 旨揭培訓計畫含講師培訓及召集人培訓,重點如下: |
(一) | 北區辦理時間及地點:108年5月11日(星期六)假臺北市立大學辦理。 |
(二) | 講師培訓課程計1天,合計6小時,分理念講解與試講;召集人培訓課程計半天,合計3小時。 |
(三) | 全程參與培育並完成試講者,函請教育部登錄為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課程之講師;未全程參加者或試講未通過者,由研習辦理單位發予部份時間研習時數。 |
(四) | 推薦培訓之教師須具下列任一條件; |
1、 | 曾擔任社群召集人,並具有初階以上專業回饋人才講師資格。 |
2、 | 曾擔任國教輔導團員、地方輔導群教師或各縣市優秀教師(super教師、薪傳教師)。 |
3、 | 曾獲師鐸獎、教學卓越獎、縣市政府或全國性教學獎項之教師。 |
4、 | 曾擔任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或曾參與社群,並獲得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推薦之教師或校長。 |
四、 | 請具上開資格並有意願擔任教師專業學習社群召集人(講師)之教師請於108年4月19日(星期五)前填妥報名表後(如附件)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候用校長張艷芬:信箱yenfen@ms.ty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