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107年度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7年11月14日原民教字第1070069861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補助摘要如下(詳如附件): |
(一) | 補助對象: |
1、 | 考生集體報名達15人以上之公私立學校。 |
2、 | 參加族語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僅限本(107)學年度原住民籍學生就讀於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之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之二年級學生申請)。 |
3、 |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
(二) | 補助項目: |
1、 | 交通費: |
(1) |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
(2) |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
(3) |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交通費。 |
2、 |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
3、 |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專職原住民族族語教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
(三) | 補助原則: |
1、 | 學校租車費用:應考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且非與應考考場位於相同區、鄉、鎮、市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應考考生未達15人之學校可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試,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 |
2、 | 交通費、住宿費及工作補助費(詳附件第2頁)。 |
(四) | 申請方式: |
1、 | 學校租車費用:檢具相關資料於測驗當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設於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核銷完畢後將款項匯至申請學校之帳戶。如未及於測驗當日提出申請,請於本(107)年12月14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7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受理。 |
2、 | 考生個人交通及住宿費:檢具相關資料於測驗當日向應考考區之試務中心提出申請。 |
3、 | 教學支援人員隨車照護工作補助費及交通補助費用:檢具相關資料於本(107)年12月14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至:107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臺師大進修推廣學院,族語認證考試中心,逾期不受理。 |
三、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
(一) | 原住民族委員會:02-89953117。 |
(二)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02-2321-95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