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人員:
1、參與106學年度第2學期補救教學計畫之本市大專院校學生,未有18小時證書者,請務必參加本次研習。
2、已參加102、103、104、105、106年度本市辦理之18小時研習但未修習完畢者,得憑前研習證明繼續參加本研習之其他課程以取得市府頒發之研習證書。
(二)研習時間:107年6月21日(星期四)至107年6月23日(星 期六)。
(三)研習地點:本市中原國民小學。
(四)報名方式:107年5月18日(星期五)填具報名表逕寄(送) 或傳真至本市中原國小(地址:桃園市中壢區中北路88號;電話:03-4385257#613,傳真03-4388226)。
(五)參與旨揭研習人員於課務自理原則下,同意核予公(差) 假登記;另例假日研習工作人員,本局同意於研習結束後6個月內在課務自理及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擇期覈實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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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專學生及其他教學人員研習實施計畫.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