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子法、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104年2月25日104桃特鑑字第1040000022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鑑定對象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國小1年級至國中8年級之在學學生,並具備學習障礙特徵者。
(二)設籍本市國中9年級之在學學生,原則上不受理鑑定。
三、本案鑑定申請方式及日期:
(一)學校受理家長提出鑑定申請:於104年3月9日至4月7日止,由符合鑑定申請資格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向學生就讀學校輔導室(或辦理特教業務人員)提出申請。各受理學校彙整學生申請鑑定相關書面資料,並進行初步篩選測驗,篩選測驗完成後疑似學習障礙之學生,始得申請鑑輔會鑑定。

四、本案附件(含103學年度第2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習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施計畫、鑑定申請表件、鑑定安置申請統計名冊、疑似學障學生觀察紀錄本,及各校提報特教鑑定安置系統作業流程圖等)請至本局特殊教育科–公文附件網頁(網址:http://www.tyc.edu.tw/ses/index.php?

五.如有疑義,請洽本校輔導室潘老師 3176403#631

neiltdestycXoops網站設計開發:Neil網站設計工坊,徐嘉裕Neilhsu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國民小學校址: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175號
學校電話:03-3176403個資保護專區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mis@m2.tdes.tyc.edu.tw
學校傳真:03-3260758 Powered by XOOPS © 2001-2014 The XOOPS